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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午,被冠以中国葡萄酒业知识产权第一案的解百纳商标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在法庭上,张裕公司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两份上世纪三十年代由当时中华民国商标局出版的法定刊物《商标公报》,以及一系列张裕长期独家使用“解百纳”的新证据。
这份由当时中华民国商标局出版的刊物,其中1937年第143期“审定商标目录”及1939年第154期“商标公告期满注册表”,均标明第33477号“解百纳”商标。
同时,张裕公司还出示了上世纪50至80年代解百纳干红的工艺流程、发酵记录和产品分析指标、出库记录、销售情况等详细的生产、技术资料,以及1988年、1993年、1999年张裕解百纳又多次获得名优、名牌产品的称号或证书等一系列新证据。
法律界和业内诸多专家均表示,希望“解百纳”知识产权案所涉企业能够回归理性,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尽快平息无谓纷争,等待法庭客观、公正的判决。 版权为中国葡萄酒资讯网所有 转载请与译者联系(info@wines-info.com)并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