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百纳商标案再起波澜 企业指责商评委漏审
京华时报 胡笑红 王秋实
备受关注的“中国葡萄酒知识产权第一案”昨天(10月14日)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长城、王朝、威龙等4家企业联名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推上了被告席,张裕作为第三方同时出庭。
今年6月底,商评委将“解百纳”商标终审裁定给张裕后,围绕“解百纳”而起的纷争就一直没有平息。当初结盟的中粮酒业有限公司(简称中粮酒业,拥有“长城”葡萄酒品牌)、威龙、王朝、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公司等四公司起诉“商评委”,要求撤销张裕“解百纳”注册商标。
昨天上午9点15分,四原告委托代理律师团出庭,商评委方面是相关代理人出庭,张裕则由代理律师和张裕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出庭。
庭审原被告争论的焦点依旧集中在“解百纳”是葡萄酒的品牌名称还是葡萄的品种名称、葡萄酒酿造的原材料;“解百纳”是否因张裕的长期使用而成为单一公司的独有品牌。原告律师团提交了94份证据,张裕也针锋相对地拿出了88份证据。
商评委在提交了5组证据后,出庭人士首度正面回应称,当初作出终审裁定,是认真参考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对于这种说法,原告代理律师昨天当庭对其评审程序和依据提出质疑称,他们曾提交多份材料证明“解百纳”是葡萄品种,但商评委在裁定书中并未逐一回应。昨天,在法官的多次询问下,原告律师坚称商评委仅采信了对张裕有利的文件作为裁定依据,从而认定“解百钠”具有商标显著性特征,这属于“漏审”。原告方提请法院认定张裕的注册为“不当注册”,并在限期内撤消。对此,商评委则予以反驳。
昨天,未当庭宣判,继续开庭时间为10月23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百纳”商标案再起波澜 三方激辩两大焦点
第一财经日报 伍静妍
昨日,国内葡萄酒业备受关注的“解百纳”商标案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超过100人的媒体、相关公司人员和经销商旁听队伍几乎挤爆了法庭。
当天庭审的主要内容是中粮酒业、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酒酿酒有限公司、烟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联合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解百纳”商标裁定不当。
法庭上,代表原告的7名律师代表坐满了原告席,商评委代表首次开腔亮相,而张裕作为第三方也派律师代表到场。
在长达一天的庭审过程中,三方聚集两大核心。一是“解百纳”是否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主要原料及其他特点,并成为葡萄商品通用名称;二是“解百纳”是否经张裕公司长期使用已取得了商标的显著特征。
在“解百纳”风波中首度开口的商评委代表,强调裁定“解百纳”成为张裕公司商标,是因为现行葡萄酒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葡萄酒通用名称中,并没有“解百纳”。
为了说明“解百纳”是法文“CABERNET”的相应中文译法,原告律师团向法庭提供了由法国农业部提供的一份说明。张裕代表律师称,“解百纳”是1937年张裕注册商标时“臆造”的词,而在此之前“解百纳”并未在业内出现过。同时,该律师认为,法国农业部的职责应该是对葡萄品种的认定,但在法文相应中文译法上并不权威。
原告列出证据,称张裕公司生产的葡萄酒瓶标曾称“解百纳是优良酿酒葡萄品种三珠(蛇龙珠、赤霞珠、品丽珠)的总称”。张裕律师指出,在长期缺乏私权制度、国家主管机关也长期对酒类商标存在模糊认识等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张裕公司曾经存在一些错误说法。商评委则认为这与张裕使用“解百纳”商标不存在矛盾,也不改变商标的性质。
在下午的庭审中,原告出具了莫高公司的证人,证明在张裕更早前,业内已经有使用“解百纳”。张裕律师质疑莫高公司在20世纪才成立,不可能比1937年张裕公司注册更早。
昨日的庭审未当庭宣判。张裕代表律师称,一般而言法院对行政诉讼一审需时3个月,二审2个月,这样年底会就“解百纳”商标有个结论。原告律师则指出,假如异议方对二审意见不服,还可向最高院提出申诉。据记者了解,终审审结的期限并未有明文规定。
对于“解百纳”价值,开始被越放越大。据代表中粮酒业和王朝、威龙等原告的律师称,保守估计“解百纳”型葡萄酒的产销量占整个葡萄酒行业产销量的70%~80%,假如被张裕一家占据,其他各家企业面临倒闭的危险。而据记者了解,张裕作为“解百纳”的最大生产企业,目前年销售额只在10亿元左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粮等葡萄酒商起诉“商评委” 解百纳之争悬而未决
21世纪经济报道 龙丽
持续6年之久的“解百纳”之争,仍在继续。10月14日上午9点,中粮长城葡萄酒、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酒、烟台威龙葡萄酒等12家葡萄酒公司起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一案,正式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诉讼现场,除了中粮等葡萄酒商和“商评委”外,张裕作为第三方也参与了整个诉讼过程。双方争论的焦点仍然围绕解百纳的定义问题。
张裕的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提出的陈述意见称,“解百纳”一词是由张裕至少于1936年即开始使用并作为葡萄酒的商标名称获得注册。在其后的六十余年中,没有任何其他企业在酒类产品中使用“解百纳”标识。
张裕对“解百纳”长达六十余年的独家使用,从任何角度讲都足以使“解百纳”成为张裕公司的商标,而不是通用名词,是归属于张裕的财产而不是“公共资源”。
然而,中粮长城等葡萄酒公司则利用张裕方面的公开材料进行反驳。这些材料主要涉及张裕在过去几年中公开发表的宣传材料和文献,其中包括历任张裕工程师对“解百纳”的定义和描述。
对此,张裕方面的代理人也表示,张裕曾对“解百纳”使用不规范。但他强调,“解百纳”不规范的使用,不应产生其丧失商标显著性的法律后果。另外,张裕之外的其他企业近年来在葡萄酒商品上使用“解百纳”,大多在张裕“解百纳”商标申请注册之后,此种使用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不能成为“解百纳”通用化的根据。
除了争论“解百纳”的定义问题,中粮葡萄酒等公司还对“商评委”的评审程序和依据提出质疑,认为“商评委”只采信对第三人(即张裕)有利的文件,存在漏审和认定错误的嫌疑。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该案仍在审理之中。据中粮酒业一位负责人透露,该案当天不会宣判。
显然,这场旷日持久的“解百纳”之争还将继续。而在这场争夺背后,是高达30亿的市场蛋糕。据中国酿酒协会的统计,2007年我国葡萄酒销售规模约为150亿元,其中“解百纳”的市场份额就高达30亿元。
对张裕而言,“解百纳”业务更是重中之重。张裕总经理周洪江曾透露,去年张裕“解百纳”的销售额近11亿,是该公司重点打造的高端品牌。中粮酒业、张裕等葡萄酒企业,“解百纳”系列所占的份额已接近15%。 —————————————————————————————
解百纳归属案开庭 张裕陷左右互搏困境
《每日经济新闻》
法律专家称,“解百纳”作为葡萄酒通用名称不应一家独占
“我们认为,来自张裕公司本身的很多证据就能证明,他们要抢注‘解百纳’的诉求是不正当的。20多年来,张裕历任工程师都在权威的论述中把‘解百纳’描绘为行业通用的‘葡萄系’、并认为这是一种‘国际通行规则’,这就是‘解百纳’性质最好的证明。”10月14日,广受瞩目的张裕抢注葡萄酒行业通用名称 “解百纳”一案在京首次开庭。出人意料的是,来自葡萄酒行业的几位原告,首先出具的却是张裕公司自身的一些历史资料,这让阵容庞大的张裕律师团显得有些措手不及。
伴随着法槌的轻轻落下,“解百纳归属张裕尘埃落定”这一论断也不攻自破。法律专家指出,“解百纳”作为国际公认的一种葡萄酒通用名称,其真正归属尚需等待法庭的判决。更多专家认为,“解百纳”作为葡萄酒通用名称,不应也不可能为一家独占。
“就像白酒行业有人试图注册‘二锅头’,啤酒行业注册‘无醇啤酒’一样,没有人能在抢注‘通用名称’的案例中获胜。”中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商标协会主任马翔表示。
张裕之矛VS张裕之盾
上午9时,庭审正式进行。原告方4家葡萄酒企业的代理人和律师悉数到场,而一度传言要亲自出庭的张裕总经理周红江,并没有出现在庭审席位上。作为被告,张裕的代理律师仍然坚持张裕一贯的观点,称解百纳为张裕创始的品牌,并在解放前就进行了注册。出人意料的是,原告方所提供的一些重要证据,竟然是张裕公司自身在过去几年中公开发表的宣传材料和文献,其中包括历任张裕工程师对“解百纳”的定义与描述。这种“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战法,让张裕显得颇有些被动,也让旁听席上的众媒体精神为之一振。
开庭伊始,原告律师就列举了一系列张裕自身的资料,从各方面证明张裕一直将“解百纳”作为国际通行的“葡萄酒系”来定义和宣传。其中,不同时期的张裕工程师如朱梅、朱宝镛、陈朴先等公开发表的论文颇为引人注目。在这些张裕公司自己的技术权威所撰写的文章中,解百纳被称为“解百纳家族”、“解百纳香型”、“解百纳香气”、“解百纳系列”、“解百纳酒的风格”、“法国红葡萄解百纳”。
在一本权威的葡萄酒书籍中,作为张裕当时的总工程师的陈朴先先生清晰定位了解百纳的出身——“解百纳”是酿造这种酒所用的3种葡萄英文名称的缩写。“它吸收了3种葡萄的精华,故此而得名。”这些来自张裕自身技术专家的论述,与张裕一直宣称的“解百纳为海纳百川之意”显然大相径庭,“这让我有一种被‘忽悠’的感觉。”特地赶来旁听庭审的一位红酒爱好者告诉记者,双方的攻防让他对“解百纳”作为一种普及型红酒有更深入的了解,但他不能接受一些企业编造品牌故事的过度营销。
“解百纳70年历史”一直是张裕广告宣传中最得力的王牌,也是此次庭审中双方反复质证的焦点。在原告律师的再三要求下,张裕也没有交出解百纳在70年前注册的 “商标注册证”,张裕公司在庭审中所提交的证据,也无法证明,70年前驰名中外的张裕葡萄酒就是今日的烟台张裕。与此同时,伴随着双方质证的逐步深入,人们惊奇地发现,“张裕”这个商标目前的所有者是1997年注册的一家中意合资企业。
国际同业呼吁尊重规则
庭审之中,原告方提供的一份来自法国大使馆的证词引起了法庭的高度关注。作为“Cabernet”这一名称起源地的农业管理部门,这份法国农业和渔业部委托法国驻华大使馆提交的证词、详尽叙述了“Cabernet”及其中文译名“解百纳”的源流,认为“解百纳”作为行业通用名称,不可以被注册为一家企业的商标。
一家意大利著名葡萄酒机构也提供了关于“解百纳不应被注册为商标”的证词,甚至带来了一瓶国外葡萄酒作为实物证据。“意大利几乎所有地方都在种植和生产‘解百纳’,如果按照张裕的说法,那我们的葡萄酒出口中国,是否也应该向其缴纳商标使用费呢?”意大利对外贸易委员会ICE首席代表、中国区总协调官赖世平对此案表示非常震惊,“循此案例,其他企业是不是就可注册蛇龙珠、雷司令、美乐……”?
震惊的不单单是张裕的这位意大利同行。美国国会有关部门在近期的报告中对这一事件进行了特别提示,希望美国葡萄酒生产和出口商高度关注“解百纳”官司的进展,避免利益因此而受损。另外一位欧洲葡萄酒进口商则表示,“这件事情如果在欧洲发生,不仅不可能通过注册,还将遭遇人们的普遍质疑甚至嘲笑。”同时他还告诉记者,张裕出口的“Cabernet”葡萄酒标注的是“彩龙”商标,而不是“张裕解百纳”。
“这将给正在急速进入国际市场的中国民族葡萄酒产业带来不利的品牌影响,一个企业试图将行业资源据为己有,这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这位法国葡萄酒进口商这样表示。
类似的警告,中国葡萄酒专家也早已经发出。几年来,不止一个专家在媒体上指出:一旦张裕成功注册“解百纳”,将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和消费者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假如张裕胜诉,那么张裕解百纳300~500元的虚高价位将在一个垄断的市场上继续得以维持,其他品牌则因为商标原因被迫停止生产解百纳。在市场需求量以正常比例增长的前提下,由张裕完全按控制的解百纳市场每年将给消费者增加20亿元的消费成本。当然,这一段时间的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也对消费者进行了一场“解百纳”知识的普及,让张裕的意图难以轻易实现。“实质上,这也是一场张裕和数百万消费者的利益之战。”一位专家表示。
当然,更多的专家对“解百纳”继续作为行业通用名称的前景持乐观态度,但这对张裕却是一场“输不起”的战斗。近年来,张裕在与法国卡斯特“分手”后,“解百纳”就成为张裕唯一的生命线,这也是张裕为什么在这起普通官司上不惜全力投入的原因。有业内人士认为,长期以来重概念包装而轻生产管理、重短期利润轻品质“内功”的企业策略,才是张裕今日“豪赌”解百纳的深层次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