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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之争,一场没有赢家的官司
 http://www.wines-info.com 2008-8-16 11:38:20 来源:中国葡萄酒资讯网 作者:陈霞 程雪红 刘新华
 


解百纳葡萄酒在新疆市场受到欢迎


  8月13日20时许,乌鲁木齐市月明楼批发市场老潘酒业负责人潘多锋,准备关门打烊。他从电脑里调出了“解百纳销售统计表”,记录当天的销售数量:新天高级解百纳干红6箱,楼兰解百纳干红2箱,长城解百纳干红3箱……


    而在一个月前,他是不会做这项工作的,8月初的一项改变促使他做这项统计工作,他已经做了有10天了。


    8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12家葡萄酒生产企业要求撤消商评委将“解百纳”商标裁定给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张裕)”的起诉,中国葡萄酒业知识产权第一案———“解百纳”商标归属之争告一段落,但硝烟却更加弥漫。


    盛产葡萄美酒的新疆不可避免的受到了波及……


    事件回放


    今年5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作出复审裁定:6年前核准张裕注册的“解百纳”商标现维持注册,并享有一切注册商标相关权益。同时,驳回长城等四家企业针对“解百纳”商标提出的撤销申请。


    由此,张裕联系各地工商部门,要求开展非张裕解百纳的市场清理工作;中粮酒业有限公司(简称长城)、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简称王朝)等12家大型酒业公司则联系整个葡萄酒行业结成联盟(简称酒业联盟),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申请撤消商评委的裁定。


    这个企业与行业的对峙,在全国葡萄酒行业范围内掀起轩然大波,对新疆葡萄酒企业以及经销商也造成不小的冲击。有关专家认为这场官司无论胜败如何,都会承受时间和金钱的巨大成本,而在这种反复博弈的整体性内耗中,谁都不会是真正的胜利者。


    事件影响


    新疆市场微起波澜


    “要是张裕赢了官司,我们的销售额肯定要受到影响。”乌鲁木齐老潘酒业负责人潘多锋说,他是新天、楼兰、长城等品牌红酒的一级代理商,他销出的红酒,解百纳系列产品占到了80%左右。


    为了支援其他葡萄酒企业打赢这场官司,潘多锋出了一部分资金,还收集、整理了自家的红酒销售数据,提供给新天等酒企,他说:“我这算为酒业联盟胜诉出一份力吧。”


    同是红酒一级批发商的乌鲁木齐市红安琪商行负责人丁琪则认为,这场官司至少要打两三年,不管结果如何,受伤的都是葡萄酒企业,“我们销售商会有影响,但影响不会很大。”丁琪自信,即便张裕赢了官司,政府也会给销售商留下“消化存货的过渡期”。


    但他希望一切照旧,毕竟每家品牌的解百纳都有自己的消费群体,他不愿意失去这些消费群体。他说:“就品质而言,新疆本地生产的解百纳更符合新疆人的口味,张裕在新疆卖的并不好。”


    张裕公司驻乌办事处相关负责人承认:“新疆目前还是一个待开发的市场。”


    与红酒批发商不同的是,零售商们表现的很平静。环球大酒店、新疆大酒店、银都酒店、家乐福超市的酒水销售负责人,给了几乎一致的回答——“这场官司无论最终结果如何,对我们没有太大影响。”


    环球大酒店酒水部负责人陶卫东说:“受影响的是葡萄酒厂家,如果他们不能再打‘解百纳’,必须重新更名,就意味着酒厂必须重新投入广告等营销成本。销售商卖什么酒都是卖,即便哪天新疆酒企生产的‘解百纳’换名字了,我们只需要跟顾客解释清楚就可以了。”


    新疆酒企积极参战


    张裕解百纳与整个行业的战斗并不轻松,双方谁都不敢松懈法律诉讼的准备工作。张裕将自己1936年获得中华民国商标局批准的注册证书翻了出来。一同作为证据的还有张裕1959年、1985年和1992年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而在1998年之前,使用“解百纳”的只有张裕一家。


    酒业联盟则集中整个行业的力量,筹集资金、准备资料,备战诉讼。


    新疆新葡王国际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明确表明愿意为这场诉讼提供相应资金支持。他们认为,几年前,国家商标总局没有把“解百纳”商标归给张裕,就意味着允许其他酒业生产“解百纳”,对“解百纳”品牌作出贡献的并不仅仅是张裕一家,现在张裕要独享“解百纳”,显然违反了国家新出台的《反垄断法》。


    同样不平静的还有中法合资新疆乡都酒业有限公司。他们为提起诉讼的葡萄酒企业准备了相关法律文件,同时请求巴州政府发函给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解百纳”商标争议案进行复议。


    “解百纳”干红是乡都酒业的主打产品,他们为该品牌的营销、拓展做了很多广告投入。乡都酒业总经理李晓云说:“我们相信法院会给整个葡萄酒行业一个圆满的交代。”如果“解百纳”真的判归张裕一家所有,“这就是葡萄酒行业的一场革命了,那时候,我们会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事。”


    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苏总经理则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正在评估“解百纳”归属张裕后对新天可能造成的损失,“在法院最终裁定没有下来之前,张裕擅自让其它酒企生产的‘解百纳’下架是不合适的。”


    消费成本可能增加


    消费者也在计算自己的消费成本和适应成本。


    艾先生是一位红酒爱好者,近5年来,他只喝新疆本土一家酒厂生产的“解百纳”,因为“那酒口感好,其他牌子的,我喝不惯。”如果换个名字,“谁知道质量、口味会不会变了。”


    与艾先生不同,徐女士更关心“解百纳”的价格会不会因这场官司而改变。她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解百纳”葡萄酒在葡萄酒市场上属于中高档产品,价格在40元到数千元不等。她一般会买价位在40元左右的“解百纳”。


    按每年消费20瓶计算,她一年的红酒消费成本是800元。但如果市场最终只能销售张裕解百纳,选择空间缩小不说,张裕解百纳最便宜也要卖到90元,“我们的消费成本要增加一倍多,这是我不愿看到的。”


    来自乌市工商局的消息显示,目前工商部门并没有参与到张裕提出的其他品牌解百纳葡萄酒商超下架行动中。


    市工商局商标监管处处长杨军介绍,“现在法院的最后裁定还没出来,解百纳的商标归属还没有定论。”


    8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召开有关会议,表示“解百纳”商标归属权尚处于人民法院的最后裁定之中,各地工商部门不需要对非张裕产的“解百纳”葡萄酒强制下架,允许非张裕产的“解百纳”葡萄酒继续销售。


    这个消息对疆内生产“解百纳”的30多家葡萄酒企业而言,无疑是个好消息。


    而等待他们的还将是最终的判决结果。


    官司背后


    谁都不会“赢”


    “这不是一场简单的商标之争,而是利益蛋糕之争!”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法律系主任陈彤分析说,利益在“解百纳”和“解百纳们”中间拉扯。其中,“解百纳”代表了张裕坚持的商标,而“解百纳们”则代表了酒业联盟的利益。事实上,由于法制和观念的双重滞后,在“解百纳”商标的法律保护成就之前,围绕着这一标识和称谓的利益集团就已经形成了。


    虽然从商标法的角度看,“解百纳”确乎有作为注册商标继续存在的理由。但是,一旦以司法的方式确认这种显著性,那么鉴于知识产权的独占特性,“解百纳们”就会从已经形成的利益蛋糕当中被切割出去,并由此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正是在这里,司法又一次面临抉择——倾向于“解百纳”,是维系了法律的规则但却牺牲了“公益”;倾向于“解百纳们”,那是袒护了“公益”,但却要面对“证据不足”的质疑。


    是维护现实的利益集团,还是要维护法律的长远价值?不论答案如何,它对于后继案件的指预和相关当事人的行为导向作用,都是不可估量的。


    经由此案,所有潜在的“解百纳”和“解百纳们”,应当领悟到,“品牌”也好,“无形资产”也罢,一切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利益纷争,最终都将置于法律的审视和规制之下,无论胜败如何,都会承受时间和金钱的巨大成本,而在这种反复博弈的整体性内耗中,谁都不会是真正的胜利者。


    对峙观点


    是酿酒工艺?


    酒业联盟指出,解百纳一词是由法文“Cabernet”翻译而来,为“Cabernet”这一酿酒原料的葡萄品系,该品系包括了CabernetSauvignon(赤霞珠)、CabernetFranc(品丽珠)、CabernetGernischt(蛇龙珠),解百纳是这三种葡萄品种混合酿制的通称。各葡萄酒企业都是按照国际惯例在“Cabernet”系列产品上标注“解百纳”,以此表明“Cabernet”干红葡萄酒的葡萄成分。如今,在整个葡萄酒行业将“解百纳”作为葡萄品种广泛使用的情况下,张裕公司将其作为商标来申请注册,是一种公然掠夺行业公共资源的霸权行径,是借保护知识产权之名,行垄断行为之实的恶性行为。


    是企业商标?


    张裕公司认为,“解百纳”不是我国正式公布的葡萄品种名称,现行《葡萄酒》国家标准也没将“解百纳”归为葡萄酒通用名称。不能因为目前多个企业在使用“解百纳”这个词,就说它是“行业公认”,关键在于“解百纳”是张裕1931年取“海纳百川”之意独创,并独家使用了60多年,也具备了商标的显著特征。况且,张裕公司并不是在市场蓬勃发展起来之后才将解百纳据为己有的,因此谈不上垄断。反过来,很多酒企是在张裕投入了巨额广告费,打响了“解百纳”的知名度后,才跟风使用的,正是同行们的恶意跟风,才造成了今天“解百纳”市场良莠不齐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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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恺(酒文化专业研究 )]             时间:2008-10-19 11:29:15
关注“解百纳”之争

长达六年之久的“解百纳”之争,并没有因国家商评委的最终裁定而尘埃落定。2008年6月26日,威龙、长城、王朝三家葡萄酒巨头联名向北京第一人民法院起诉,状告国家商评委,要求撤销“解百纳归张裕独有”的裁定。于是,这场中国葡萄酒行业有史以来,历时最长、卷入企业最多、设及层面最广、业内影响最大的商业纠纷,再起波澜,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
妥善解决这场纠纷,将对“解百纳”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只有充分考虑和均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站在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着眼未来高度,让“解百纳”成为最终的胜利者,才能促进经济的科学发展。
第一,要尊重历史。张裕创立并长期使用“解百纳”的事实不容回避。“解百纳”原非汉语固定词汇,最早于1936年由张裕公司创立并使用,1937年注册为商标,1939年《酿造杂志》中有宣传记载,1959年中央工商管理局的通知中将“解百纳”当作张裕公司一种酒的名称出现。1959年、1985年、1992年张裕公司三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获准备案使用。2001年张裕公司再提商标注册申请,2002年获准注册。七十年来,张裕公司始终将“解百纳干红”作为公司的支柱产品。这些事实为国内和国际公认,是任何人无法否定的历史。“解百纳干红”拥有一套独特的生产工艺,凝聚了张裕公司几代人的心血和七十多年的技术精华,并为中国烟台赢得了“世界第七葡萄酒海岸”的美誉,这是不容置疑的历史事实。尊重“解百纳”的历史,就是尊重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精神。
第二,要面对现实。自1998年以来,不断有企业生产解百纳产品,草船借箭,赚取利润,部分洋酒企业也浑水摸鱼,借机侵蚀中国葡萄酒市场。由于当时“解百纳”并非合法商标, 造成“解百纳”的泛滥,促使众多企业卷入“解百纳”之争。如何规范这种行为,成为当前我们面临的最大现实问题。问题的出现有以下几种原因: 一是在七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经过张裕公司、广大民众、无数经营者的努力,“解百纳”拥有了极高的声誉,已成为中国干红的代表和普遍认同的大众文化称谓; 二是“解百纳”商标权利的断隔,为众多生产经营者的介入形成了合法机会; 三是在张裕公司1959年、1985年、1992年、2001年的商标注册申请公告中,其他相关企业并未提出异议,可视为异议权利的放弃,使张裕公司2002年顺利获得商标证,成为商标争议的导火索; 四是包括张裕、威龙、王朝、长城等著名企业在内的众多公司在抢占“解百纳”市场过程中先后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为“解百纳”的疯狂发挥了巨大作用,一旦归属张裕独有,维权保护势必造成其他企业的损失。即使判归张裕所有,在利益的驱使下,由于商标权之前的在先使用,也很难限制和打击其他企业的生产行为; 五是对“解百纳”一词的来源与含义存在一些异议,行业组织、生产企业、专业人士、相关部门、市场经营者和管理者对“解百纳”的认知深度有差异。威龙等公司将“解百纳”理解为法文“cabernet”译音的说服力并不强,中文与外文相似的读音实在太多,如果支持,难免会对许多中国固有品牌造成混乱。张裕公司强调的非品系问题也有些勉强,今天的公文中没有公布,不代表绝对否定,中国没有不等于国外不认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后,亦有部分学者将蛇龙珠、赤霞珠等葡萄命名为“解百纳”的情况,这种称谓的正确与否,并未被创始人及时纠正,形成品系趋向; 六是对“解百纳”的真假判定缺乏统一标准,很难分清谁是真正的“解百纳干红”,目前市场上销售的30多种解百纳中,酿造原料纷繁复杂,品质参差不齐,价格高低不等,严重损害了解百纳的市场信誉,如果“解百纳”成为品牌,则工艺标准的缺失将加剧“解百纳”的信任危机; 七是在政策、法规、标准、措施方面存在一些不协调因素,难以形成合力,一味将争议推向司法程序,增加了解决问题的环节和难度,而我们在这类问题上没有范例和事后跟踪经验可以借鉴,即使有所归属,由于品牌与工艺的差异性,也很难控制类似现象的蔓延。以上种种现实原因,令事态复杂多变,扑朔迷离。
第三要着眼未来。如果将“解百纳”变成品种、品系和通称,不仅是对张裕的不公平,而且不利于“解百纳”的发展,市场将变得更加混乱,国外葡酒企业也会以种植“解百纳”葡萄,酿造“解百纳”葡萄酒为名,堂而皇之地进入市场,搅扰国内民族葡萄酒产业。如果将“解百纳”判归张裕独占,谁又能保证不会出现白酒界“杜康”之争和乳品市场“酸酸乳”之判的结局,这样将会把张裕公司拖入“漫长而艰难的维权泥潭”。即使张裕最终实现了市场独占,也会因竞争对手的消失、市场寡头的出现、众多企业的抵制围攻,对张裕及“解百纳”的发展产生不利因素,同时,谁也无法保证品牌占有者的产品标准同一性。事实上我们曾经遇到很多诸如此类的问题,象蒙牛乳业与安阳白雪公主的“酸酸乳”标志之争,汝阳、伊川、白水之间的“杜康”商标之争,问题看似解决了,但对“酸酸乳”、“杜康”本身和相关企业的发展并未产生重大的促进作用。争来争去,不赢官司一团糟,赢得官司不得益,结果是打了一场“没有实质赢家的战争”。
“解百纳”是品牌还是品系?是行业公共资源还是张裕独有财富?“解百纳”之争是张裕维权还是“丛林逼宫”?我认为:仅从行业标准、商标法、《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层面上解决纠纷,无论结果如何,都将使“解百纳”成为一个不完美的结局。
如何尽快结束这场毫无意义的战争,让广大消费者真正获得品赏“解百纳”的快乐,是我们解决问题的关键。只有坚持尊重事实、符合情理、促进经济的原则,站在弘扬民族文化、保护传统工艺、实现系统管理、推动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前提下,突破现有模式的束缚,走出品种、品系、名称、品牌的泥潭,用科学发展的新思路,创立一个有利于葡萄酒经济发展的平台,让创始者、生产者、参与者、消费者均成为合法权益人,让“解百纳”成为最终的胜利者,并为今后类似问题的处理提供科学参考,才是当前工作的重点和意义所在。
基于以上分析思考,提出如下建议方案。
首先,要确立“解百纳”文化体系。“解百纳”凝结着中国葡萄酒先辈们的智慧和汗水,代表了中国葡萄酒产业的创始、成长、发展、成熟过程。“解百纳文化”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是“中西融合,海纳百川”的文化见证。张裕公司为中国葡萄酒产业做出的巨大贡献不容置疑,“解百纳”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创造的崇高声誉不容诋毁。通过“解百纳文化”的正面宣传,提高广大民众对“解百纳”的认知程度。因此,要把“解百纳”当作中国特有的葡萄酒工艺和酒文化体系,为“解百纳”找到一个最有价值、最有意义、最安全的归宿,实现保护“解百纳”,发展“解百纳”的目的。
其次,要树立“解百纳”技术工艺的权威性。可以组成以张裕公司技术人员为主,骨干企业参与的技术研发机构,在张裕解百纳工艺基础上,确定葡萄品种、种植地域、酿造工艺、产品标准等系统完善的“解百纳干红”生产工艺,并正式命名为:“中国张裕解百纳葡萄酒工艺”,通过对品种的选育、区域的确定、产量的统计、品质的分类来确定“解百纳”原料,通过生产方法、工艺流程、储存环节的监控来确定“解百纳”产品的真伪。树立“解百纳”工艺的权威性,不仅可以促进“解百纳”技术工艺水平的发展,还可以向全世界宣明:只有用中国种植的葡萄,按照中国特有的酿造工艺生产的干红,才是纯正的“解百纳”。
再次,要通过创建“文化和工艺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实现资源共享,促进经济发展。建议政府牵头组建由行业机构、张裕公司、相关企业、技术专家共同参与的“中国‘解百纳’会员企业管理公司”,张裕公司可以按照知识产权有关规定,用创始“解百纳”的权力参股,为“解百纳”建立一个包含张裕权力的行业监管体系。任何具备生产条件的会员企业在获得管理公司的许可后,严格按照“解百纳工艺”进行生产,可享有标注“符合中国张裕解百纳工艺要求”的权力,但不能随意用,随意标,不能损害“解百纳”的市场声誉。管理公司通过市场监督、产品抽查、价格指导进行市场维护,坚决打击“穿花衣”现象,确保每一瓶标注“解百纳”的商品酒都具有真正的解百纳工艺特征。包括张裕公司在内的所有生产企业,都要接受管理公司的监管。同时,张裕公司可以拥有创始人使用权和分配许可收入的权利。这样做,不仅是出于尊重张裕公司对“解百纳”做出巨大贡献考虑,而且能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参与企业利益,保证“解百纳”经济的健康发展。
不争议,向前看,谋发展。通过协商、协作和政府干预相结合办法,合理解决单靠法律和行规难以解决的问题,实现“解百纳经济”的不战而胜,既是酒文化和酒工艺管理体制的创新,又是民族品牌的巨大胜利,更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不仅对于“解百纳”是一次巨大飞跃,而且可为今后或将出现类似情况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山东省古窖藏酒与酒文化研究发展中心 张益恺
[文一刀]             时间:2008-9-3 18:05:35
清理整顿一下葡萄酒市场是应该的,但没有必要就"名称"大动干戈吧!稍微有点行业知识的人都知道,解百钠是三种葡萄酿制的通称,张裕公司也没必要拿什么"海纳百川"来独享吧!毕竟这个名称已经几十年了,如果突然改掉,有多少人能适应呢?张裕公司独占,对张裕公司又有多大好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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